收藏女儿没钱留学要卖房?将瘫痪父亲告上法庭,法院判了
在珠海,一场“女儿状告重病父亲腾房”的家事纠纷登上热搜。诉讼的主角是一位即将留学深造的年轻女孩,而对方,是她多年未见、如今卧病在床的父亲。
法庭上争执的是一套登记在女儿名下、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;舆论中撕裂的,却是“产权”与“亲情”的张力、“法律”与“伦理”的碰撞。
这起案件,不仅是一次法律判例,更像是一面镜子,映照出当代家庭的亲情边界、代际裂痕与价值观变迁。

2008年,小美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,出于某种安排,两年后将房产登记在年仅6岁的小美名下。
2013年父母离婚后,小美随母亲生活,与父亲往来日渐稀少,几乎断绝联系。多年过去,小美已是一名即将本科毕业的留学生,打算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。
然而,经济压力随之而来。面对留学费用、生活成本等现实问题,小美决定卖掉名下的房产,以缓解开支。
然而,这套房子如今并非空置,而是由她的父亲与姑姑长期居住。多次协商无果,小美选择了法律途径,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和姑姑告上法庭,要求“腾房还屋”。
她的理由很简单:“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,我需要卖房留学。”

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,在法院审理中显现出复杂的伦理底色。
小美坚持,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,拥有合法产权,且自己正处于人生关键阶段,留学所需资金迫在眉睫。而其父亲与姑姑拒绝搬离,妨碍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。
而父亲方面的陈述则充满无奈与辛酸:当年房屋虽登记在女儿名下,却是自己出资购买,原本意在让祖父母居住。
2010年他突发脑梗,接受开颅手术后,伤残等级为二级,长期瘫痪在床,生活不能自理。如今既无购房能力,也无租房条件,而多年来唯一陪伴他的,正是姐姐——小美的姑姑。

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美的请求,理由明确:
房产虽登记在小美名下,但她取得产权时尚未年满七岁,属于“基于父母子女特殊身份关系”的无偿利益;
小美作为女儿,对父亲负有赡养义务;
父亲重病无房可归,留在房屋居住并接受姐姐照料,既合理也符合伦理;
小美要求父亲腾退房屋以变现资金,有违“敬老爱幼、互相帮助”的基本伦理,有悖《民法典》规定的“不得违反公序良俗”原则。
法官在判决释法中更援引古语:
“哀哀父母,生我劬劳。”强调“敬老孝亲”不仅是道德底线,也在法律框架中有清晰边界。

在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美的诉请后,小美的姑姑送来锦旗与感谢信,感谢法院“让弟弟得以继续在屋内安宁生活”。
在纷繁复杂的家庭矛盾中,这一幕成为少有的温情注脚——法律不仅止纷,更试图留住一点人情的温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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