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藏CRA严查卖房!必须申报这张表 违者狠罚两万刀…
在加拿大,普通人卖房时最大的税收优惠,就是“主要居所免税额”(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,简称 PRE)。
这项政策允许个人在出售自己居住的房屋时,将获得的资本增值完全免税。
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——即便免税,也必须如实申报!
相比之下,美国的免税额度则有限制:单身申报人最高 25 万美元,夫妻联合申报最高 50 万美元。加拿大的无限额免税,堪称全球少见的税收福利。
要让一套房产符合“主要居所”资格,需要满足几个条件:
首先,它必须是住宅单元;其次,纳税人必须是房屋所有者,可以独自持有,也可以与他人共同持有;第三,纳税人本人、配偶或同居伴侣,甚至子女必须“通常居住”在该房屋内;最后,必须在报税中明确指定这处房屋为主要居所。
值得注意的是,度假屋、湖边别墅、滑雪木屋等季节性住房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算作“通常居住”,只要持有的主要目的并非赚取租金或产生收入。
相反,出租物业通常不符合主要居所标准,一旦出售,往往需要缴纳资本增值税。如果购房一开始就是为了转手获利,那么也可能失去 PRE 资格。
反炒房新规
为了打击短期炒房行为,加拿大政府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了新的反炒房规定。
根据新规,如果房屋持有时间不足 12 个月就出售,所得将无法通过主要居所免税额避税。
这类收益不再按照资本增值(通常只需缴纳 50% 的应税额)计算,而是作为 100% 的营业收入全额纳税。
政策的目标很明确,就是减少市场上的投机炒作,给过热的房价降温。当然,新规也为一些特殊情况留有豁免,例如因死亡、残疾、婚姻分离或工作调动而不得不出售房产。
此外,新规还要求,如果出售持有不到 365 天的住宅物业(包括出租房产),纳税人必须在报税表的附表 3 第 2 部分中明确申报。
即使交易发生在 2023 年之前,CRA 仍可追溯。如果他们认定某笔买卖属于投机炒房,即使当时没有新规,也可能重新评估税务。换句话说,“过去的事”也未必能蒙混过关。
CRA补税+罚款
就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,一位多伦多投资者在 2025 年 6 月因为少报交易“栽了”。
这位投资者在 2010 年至 2017 年间陆续在多伦多央街一带购入多处物业,并在 2016 年卖出了几套房子。
其中一套是他自 2010 年 5 月起居住的主要居所,直到 2016 年 7 月才搬离。虽然他没有在报税表中报告这笔交易,但 CRA 最终允许他对这套房屋申请免税。
问题出在另一处物业上。同年他还出售了一处房产,获得 159,282 加元 的资本增值,却没有申报,导致被要求补税,并处以 21,000加元重大过失罚款。
他声称该房产原本打算作为主要居所,但 CRA 并不接受,理由很充分:他从未真正居住在该房屋内,没有提交 T2091 表格进行指定,并且在同一纳税年度,他已经拥有并指定了另一处主要居所。
更让人无语的是,这并非他第一次出问题。早在 2011 年,他就因为少报房产出售被抓过,当时已经被 CRA 盯上,还被标记为“重点监控”。
在为自己辩护时,该投资者解释称,2016 年的报税表是和会计师一起审阅的。当年他确实报告了另外两处房产的出售,只是遗漏了主要居所和另一处的交易。
他认为这些收益受 PRE 保护,所以不需要填报。他还指责会计师没有提醒他必须申报主要居所的出售,因为 2016 年是首次要求这样做,而他的会计师“可能也不清楚”。
至于为何不让会计师出庭作证,他的理由是:会计师已经搬去美国。。。
然而,可法官根本不买账!判决书指出,这名投资者拥有硕士学位,房地产经验丰富,甚至在 2022 年考取了持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。
他完全不可能对相关规定一无所知。最终,法院支持了 CRA 的评估结果,认定纳税人因“明知或重大过失”在 2016 年报税时做出了虚假陈述或遗漏,因此被判向 CRA 补税,并追加 21,000 加元重大过失罚款
网友更是一针见血,“如果你买房卖房就是为了赚钱,那就老老实实交税吧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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